淡江大學產業經濟系 莊孟翰副教授

台灣房價比日本還高,這句話是央行總裁彭淮南針對台北捷運信義線通車之後,信義計畫區101大樓對面D3地塊傳出將出現每坪開價400萬元以上的超級豪宅,即將打破央行總裁每坪300萬元的所謂「彭淮南防線」時順便提到,若以房價所得比來看,雙北市高於正常水準,而且很多朋友告訴他,若以實坪來算,台灣房價是非常貴,比日本還高;他並舉例,在日本買房30坪就是30坪,在台灣買30坪可能實際只剩20坪,若以實際可用坪數換算,台灣房價比日本還高。其中主要關鍵因素即在於房屋買賣之坪數計算方式,亦即日本係依「專有面積」計算,而台灣則包括主建物面積、附屬建物面積與公共設施面積,因此,台灣與日本房價比較時,還得另加30%至三分之一的虛坪價格所致。

長久以來房屋買賣面積如何計算,一直是購屋大眾所最困惑之一大問題,雖然主管機關不斷針對面積計算爭議訂定規範,不過買賣雙方對於公設分攤還是經常出現爭執,其中尤以套房、店面與商場最受訾議。

基本上,由於一棟房子動輒數百甚至數千萬元,因此,購買之前就要仔細核算契約簽訂之買賣坪數與交屋後室內實際使用空間差距多大,其中尤以公共設施部分最容易發生糾紛,因此,購屋之前除主建物、附屬建物之外,對於公共設施之範圍與坪數分攤更應詳細核對清楚,以資確保自身權益。

通常在購買預售屋時,與建商所簽訂之房屋預定買賣契約條款對於房屋面積之約定,依內政部地政司「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共有部分除法定停車位另計外,係指門廳、走道、樓梯間、電梯間、電梯機房、電氣室、機械室、管理室、受電室、幫浦室、配電室、水箱、蓄水池、儲藏室、防空避難室(未兼作停車使用)、屋頂突出物、健身房、交誼室管理維護使用空間及其他依法令應列入共有部分之項目。

至於房屋完工後實際面積係依地政機關複丈為準,如有誤差則依買賣契約之規定依房地單價相互找補。因此,核計房屋坪數時,就應特別留意契約條款所謂「坪數」之意義及其涵蓋範圍,以為日後交屋及相互找補之依據。

按房屋面積之計算方法通常是以設計圖上兩牆中心點或牆外緣(按磚牆構造應外加12公分,RC結構應外加6公分)之距離,長寬相乘所得面積,再按1平方公尺等於0.3025坪的比例換算成房屋坪數,而這也就是當前房屋市場所慣用按坪數交易的計價方式。

至於產權登記範圍,按目前地政機關對所有權狀面積登錄之標準可分為主建物登記、附屬建物登記及公共設施登記三部份:

1.主建物登記:

即室內面積登記,包括客廳、餐廳、臥室、儲藏室、廚房、浴廁等面積之登記。

2.附屬建物登記:

即陽台、雨遮、屋簷等附屬於主建物面積之登記。

3.公共設施登記:

即門廳、走道、樓梯間、電梯間、電梯機房、電氣室、機械室、管理室、受電室、幫浦室、配電室、水箱、蓄水池、儲藏室、防空避難室(未兼作停車使用)、屋頂突出物、健身房、交誼室管理維護使用空間及其他依法令應列入共有部分之項目等面積之登記。

至於閣樓、夾層之登記認定標準,閣褸、夾層面積占房屋面積三分之一以上或面積在100平方公尺以上者,視為一層,須以主建物登記,否則只能以附屬建物登記。

房屋面積之計算雖然複雜,不過購屋之前只要能夠確實瞭解坪數計算與公共設施分攤方式、產權登記範圍以及地政機關之登記實務,必然可以正確的掌握住合理而實際的購買面積與室內實際使用空間,不致因超大公共設施比例而平白支付一筆冤枉錢。